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我司于2002年3月5日与深圳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平泰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我公司下属深圳市华通汽车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平泰公司,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我公司提出终止股权转让合同。为此平泰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判令我公司提供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本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此项诉讼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