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刊登了关于将我司持有的深圳市华通汽车公司股权中的70%转让给深圳市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2002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200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司6 名董事参加,占董事总数的85.71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定终止于2002年3月5日与深圳市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我公司持有深圳市华通汽车公司7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