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8日上午,宋仁权董事长在公司4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董事会2001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六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86%。3名监事列席了会 议。除两名在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关联方,公司第一大股东) 兼职的董事 回避表决外,其余四名董事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基于“特力花园”项目进展缓慢,存在着随着时间推延成本增大、 物业贬值和 多种不确定因素的风险,为兑现我方权益,规避风险, 同意下属深圳市特发特力房地 产有限公司(本公司占95%权益)将其在深圳市特隆发实业有限公司( 大股东深圳经 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占95%权益的控股公司)、 深圳市长雅投资有限公司和该公 司三方合作开发的“特力花园”项目中拥有的5%的物业受益权,以800 万元人民币 转让给深圳市特隆发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