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结论
    特力公司部分股权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31日) 的评估结果为:股权资 产的账面值为-19,635.01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9,635.01万元,评估值为- 21 ,146.14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是根据本评估说明所述评估工作得出,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 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的比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万元) (万元) (万元) (%)
深圳龙岗特力房地产公司 -1,403.57 -1,402.79 0.78 -0.06
深圳特力阳春公司 -1,209.19 -1,197.15 12.07 -1.00
特力(金边)发展有限公司 -845.89 -900.35 -54.47 -6.44
深圳特力房地产岳阳公司 -1,222.34 -1,507.96 -285.62 23.37
深圳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3,209.82 -3,875.32 -665.50 20.73
塘厦、惠州、物业项目 -5,973.22 -6,055.92 -82.70 -1.38
合计 -13,864.03 -14,939.44 -1,075.41 -7.76
    各股权资产的评估结果与调整后的账面值增减变动的原因是各长期投资单位主 要是在房地产热时成立,投资失败造成。
    三、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本评估说明所载明的原则、依据、 前 提、方法和程序得出。
    2、本评估结论仅在上述原则、依据和前提条件下成立,在此条件下, 本公司认 为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资产价值的恰当反映。本评估结论按国家现有法规要求 经确认后才能且只能应用于既定的评估目的。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下列因素:
    (1)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2)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因条件限制,未能对特力(金边) 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特力房地产岳阳 公司在香港、柬埔寨的金边和岳阳市的房地产到现场实地勘察。塘厦、惠州、物业 项目是为了清理房地产热投资项目汇总的资产,不是一家长期投资单位。 另外这些 公司都不是处于正常经营期,因此对其债权债务难以有效评估。
    五、评估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1、 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意见出具的关于资产的价值专业性意见, 经有权确认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才 具有法律规定的效力。
    2、按现行政策规定,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01年 5月31日起至2002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