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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5 证券简称:G特力A 项目:公司公告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部分股权资产评估说明
2001-07-28 打印

    一、评估结论

    特发集团股权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31日) 的评估结果为:股权资产的 账面值为(按股权折算后)10,815.43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10,815.43万元,评估值为 16,499.32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是根据本评估说明所述评估工作得出,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 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的比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帐面价值   调整后      评估价值  增减率%

  帐面值

深圳市汽车工业 贸易总公司 100% 8,243.00 8,243.00 14,306.93 73.56

深圳中天汽车 实业公司 45% 567.56 667.56 442.43 (22.05)

深圳特发华日 汽车有限公司 60% 2,004.87 2,004.87 1,749.96 (12.71)

合计 10,815.43 10,815.43 16,499.32 52.55

    各股权资产的评估结果与调整后的账面值增减变动的原因可概括如下:

    (一)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

    1、长期投资增值原因:长期投资部分企业资产增值较大所致。

    2、建筑物增值原因:主要原因为房地产市场价值升值所致。

    3、设备减值原因:设备的重置价降低,已报废、已卖出、现场不存在的设备较 多的原因。

    4、流动资产减值的原因:存在有大量不良不实的存货、往来。

    (二)深圳中天汽车实业公司

    1、长期投资的减值原因:被投资企业亏损所致。

    2、存货减值的原因:存放时间较长、报废,已无实际价值。

    3、建筑物减值原因:原帐面值经评估调帐以后偏高,同类房产重置价下降。

    4、设备减值原因:设备的重置价降低,已报废、已卖出、现场不存在的设备较 多的原因。

    (三)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

    1、长期投资增值原因:主要为华日公司控股为87.5%的日深公司,其评估价值 增值率达217.34%,而引致华日公司长期投资增值。

    2、建筑物增值原因:减值的原因是华日花园帐面值偏高形成。

    3、 设备增值原因:主要为机器设备重置价高于账面价值和车辆的折旧年限较 短所致。

    三、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本评估说明所载明的原则、依据、 前 提、方法和程序得出。

    2、本评估结论仅在上述原则、依据和前提条件下成立,在此条件下, 本公司认 为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资产价值的恰当反映。本评估结论按国家现有法规要 求,经确认后才能且只能应用于既定的评估目的。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下列因素:

    (1)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2)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汽贸公司、中天公司和华日公司除下列因素外不存在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

    本次评估之房产中,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的“东风大厦”和八卦岭421厂 房已经抵押给了债权银行。

    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评估对象中的机加厂和铆焊车间办理的为同一房产证 (深房地字第4206185号),且机加厂房第一层1320平方米已经作为投资转出( 未办理 分割手续),故评估时只考虑剩余的5102.61平方米; 本次评估综合楼仅有合作建房 协议,其余几项无产权资料。

    无法实地查看的实体性资产, 为华日公司之子公司日深国际有限公司的设备类 固定资产,由于存放在香港工地,因而根据日深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了 核实。

    华日公司为深圳市新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担保,向建行火车站办事处贷款200万元, 由于深圳市新兴泰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经建行起诉、法院已经判决,华 日公司已偿还了此笔贷款的本息240万元,目前, 华日公司已经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 诉深圳市新兴泰贸易有限公司并被受理,但由于深圳市新兴泰贸易有限公司98 年就 未进行营业执照的年审,能否追回此款尚未知。

    华日公司存在下列抵押事项:公司修理大厦3-6层, 抵押给中行罗湖口岸支行 贷款人民币1400万元。公司华日职工宿舍1-7层及华日职工宿舍1 栋地下室抵押给 中行罗湖口岸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修理大厦7-10层、地下停车场、 华 日职工住宅1栋第8层抵押给中行罗湖支行贷款780万元。

    本次评估未发现有影响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

    五、评估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1、 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意见出具的关于资产的价值专业性意见, 经有权确认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才 具有法律规定的效力。

    2、按现行政策规定,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01年 5月31日起至2002年5月31日止。

    材料六、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一、评估结论

    特发集团部分股权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31日) 的评估结果为:股权资 产的账面值为3,902.23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3,902.23万元,评估值为7,966.66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是根据本评估说明所述评估工作得出,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 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的比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

深圳市华通汽车公司 3,902.23 7,966.61 4,064.38 104.16

合计 3,902.23 7,966.61 4,064.38 104.16

    股权资产的评估结果与调整后的账面值增值的原因是华通公司的建筑物和长期 投资单位金通汽车出租公司评估增值。

    三、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本评估说明所载明的原则、依据、前提、 方法和程序得出。

    2.本评估结论仅在上述原则、依据和前提条件下成立,在此条件下,本公司认为 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资产价值的恰当反映。本评估结论按国家现有法规要求, 经确认后才能且只能应用于既定的评估目的。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下列因素:

    (1)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2)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 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为:

    1.长期投资单位华通公司的长期投资——香港华锋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 锋公司)帐面值2,210,000.00元,华锋公司在香港商业登记处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但 华通公司未提供该公司清算资料,且受客观条件限制,我们未对香港华锋公司进行清 查。

    2.长期投资单位华通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部分帐龄较长的应收款, 据华通公 司提供的损失明细表,可能难以收回,但我们未能获取相关依据判断此项债权的可收 回性及可收回金额,因此,该部分损失无法清理确认。

    3.长期投资单位华通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深圳通威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通威公司)合作建楼利润款10,779,283.24元,1997年10月21日,华通公司与通威公司 签订了《合作开发深圳市莲花路北项目合同书》,征地面积10000.08平方米,建设多 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以规划国土局批复为准), 华通公司负责提 供市规划国土局深规许字[1996]9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线图的合法手续, 由通威 公司投入开发、建设、经营的全部资金,通威公司支付2700万元给华通公司,作为华 通公司在该项目所得的利润,1997年10月23日,双方又签订了《合作开发“华通花园” 项目合同书》。该合同与1997年10月21日签订的合同相比, 区别为:将华通公司应 分的利润2700万元改为“扣除所有成本开支,合作利润华通公司占40%,通威公司占 60%”,该合同已经市规划国土局批准办妥相关开发手续,但通威公司以1997年10月 21日双方所签的合同未报国土部门批准因而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华通公司退还已收取 的合作开发利润,因双方存在合作利润分配纠纷,通威公司剩余利润及利息10, 779 ,283.24元至今未付给华通公司,华通公司已向法院起诉对方,目前正在审理中。

    上述款项的可收回程度及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难以确定, 因此评估时未进行 认定,仅按清查值列示。

    五、评估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意 见出具的关于资产的价值专业性意见, 经有权确认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才具 有法律规定的效力。

    2.按现行政策规定,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01年5 月31日起至2002年5月31日止。

    一、评估结论

    特力公司部分股权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01年5月31日) 的评估结果为:股权资 产的账面值为5,485.2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5,485.26万元,评估值为6,349.69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是根据本评估说明所述评估工作得出,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 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的比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

深圳市特发机械工贸有限公司 1,674.07 1,636.11 -37.96 -2.27

深圳市特发华通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1,091.85 1,237.20 145.35 13.31

深圳市特发天鹅实业有限公司 2,849.32 3,172.76 323.44 11.35

深圳市金贝丽电器有限公司 -129.98 119.54 249.52 -191.97

合计 5,485.26 6,165.61 680.35 12.40

    各股权资产的评估结果与调整后的账面值增减变动的原因可概括如下:

    1.深圳市特发机械工贸有限公司减值原因:是积压的存货造成的。

    2.深圳市特发华通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增值原因:主要是建筑物评估增值。

    3.深圳市特发天鹅实业有限公司增值原因:主要是建筑物评估增值。

    4.深圳市金贝丽电器有限公司增值原因:主要是建筑物和设备评估增值。

    三、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本评估说明所载明的原则、依据、前提、 方法和程序得出。

    2.本评估结论仅在上述原则、依据和前提条件下成立,在此条件下,本公司认为 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资产价值的恰当反映。本评估结论按国家现有法规要求, 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才能且只能应用于既定的评估目的。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下列因素:

    (1)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2)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发现下列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

    1.工贸公司土地为行政划拨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已归属其他单位(特发集团)。

    2.房地产证不齐全。

    五、评估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意 见出具的关于资产的价值专业性意见, 经有权确认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才具 有法律规定的效力。

    2.按现行政策规定,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01年5 月31日起至2002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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