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7月26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7)岳民初字第794号、第646号、第817号、第160号、第766号,通知我司其已受理周斌等诉我司房屋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有关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原告:周斌等316名湖南省岳阳县城关镇特力商城业主。
    (二)本案被告:
    1、深圳特力房地产岳阳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主保。
    2、深圳市特发特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岳阳公司成立时的出资方,法定代表人罗伯均。
    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瑞理。
    4、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刘爱群。
    (三)本案纠纷起因
    本案与本公司公告2007004号的诉讼事项起因相同,详见2007年3月8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网本公司公告。
    (四)诉讼请求及依据
    原告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由被告收回房屋,并退还购房款、装修损失及律师代理费等共计约人民币3800万元。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与2007年3月8日公告相同。
    本公司正积极进行应诉准备工作。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诉讼的重大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7)岳民初字第794号、第646号、第817号、第160号、第766号
    (二)民事起诉状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