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股票特力A、B交易价格连续涨停,本公司股票特力A、B于5月25日起停牌。至今,公司已于5月24日、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第243号、249号),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关注,督促公司尽快就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征询。
    公司在停牌期间积极与控股股东特发集团进行了沟通,5月30日特发集团曾复函本公司,但因未收到特发集团的各股东的书面复函而未能复牌。近日,公司收到了特发集团及特发集团的各股东的复函,根据复函结果公告如下:
    一、征询内容及结果
    经公司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并通过特发集团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特发集团43.3%的股权)(以下简称投资控股公司)及特发集团的各股东单位。征询内容如下:
    (一)请说明即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对相关资产进行整合、重组,进而对我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或意向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本公司中持股前30名的机构和个人与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特发集团根据投资控股公司及其它股东单位回函,对我司进行回复如下:
    一、至今为止,我司目前不存在对相关资产进行整合、重组,进而对你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或意向以及其他对你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经我司自查,我司与持有特力集团股票前30名的机构和个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经咨询我司各股东单位,答复为:目前,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必要提示
    1、因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先后于3月21日、4月16日、5月16日、5月23日分别在《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网上发布了提示公告和澄清公告,明确说明本公司不存在重组、整体上市、“借壳”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证券时报》、《文汇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