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致同意特力集团与特发集团签订《借款协议》,特力集团向特发集团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因此事项为关联交易,3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为同意的6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