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特发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借款期限为贰个月。因特发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此事项。经董事会研究,一致同意我司向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对此议案赞成的6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三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828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刘爱群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通讯大厦6、7楼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工业交通运输、旅游业、金融信托、发行有价证券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人民币借款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贰个月,借款的年利率为7.00%(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对企业借款的基准利率为5.22%,不设上限)。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特发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伍佰万元做为流动资金,自2007年3月29日至2007年5月29日止,借款的年利率为7.00%。协议到期时,本公司应按协议将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一次性偿还给特发集团。
    本公司保证按协议所订期限归还全部借款,如因客观因素影响不能按期归还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天向特发集团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是双方在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签订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借款协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