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工贸”)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标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远汽车”)担保的人民币1256万元授信额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汽车工贸为标远汽车向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申请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为人民币5463.8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标远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杨富强
    经营范围:经营汽车(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国内商业(不含专富、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汽车工贸持有汽车进出口公司25.23%的股份,为其相对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标远汽车资产总额19939万元、负债总额14372万元、净资产3947万元、本年累计净利润575万元,信用等级为A-级。
    三、董事会意见
    标远汽车作为上海通用公司首批授权的深圳福田地区的经销商,代理上海通用公司的汽车系列产品。上海通用公司成立了一家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专门负责对经销商进车融资。根据上海通用公司的政策,不再接受标远汽车的银行承兑汇票,只接受金融公司的贷款票据。所以,标远汽车从上海通用公司进车需向金融公司融资。融资形式:从上海通用公司拿车勿需付款,只是视同于向金融公司贷款,车辆销售后再向金融公司还款,金融公司对经销商的贷款的归属落实到每台车的车架号码上,专款专用,封闭式管理。
    现标远汽车准备向金融公司申请498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汽车销售的周转。同时上海通用公司要求标远汽车的法人股东及标远汽车销售系统的所有关联法人企业对该笔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汽车工贸公司)。经过多次协商,上海通用公司同意汽车工贸按其持股比例进行担保。按照比例,汽车工贸公司对标远汽车的担保额为人民币1256万元。
    2007年2月8日,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会成员九名,实到8名,分别是张瑞理、程鹏、傅斌、李明俊、陈宝杰、周成新、石卫红、季德钧。经会议审议,一致同意汽车工贸为标远汽车人民币4980万元的授信额度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汽车工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56万元。表决情况为同意的8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5463.80万元,占公司2006年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9.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2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