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同意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为深圳市标远汽车有限公司在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肆仟玖佰捌拾万元的授信额度按汽车工贸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汽车工贸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陆万元。
    同意的8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