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06年9月1日在惠州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薛钢因公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陈宝杰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5名监事及有关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分级授权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草案详见巨潮网。
    二、关于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继续为深圳市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公告2006-026号。
    以上两项议案,须提交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