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诉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公司")逾期还贷200万美元和本公司为此担保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我司持有的新永通公司95%的股权以及金田公司在广州和深圳的部分股权和资产(详见本公司2002年年报)。
    经本公司与深发行协商,本公司承接了金田公司200万美元贷款的本金及全部利息,深发行同意本公司在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将此担保转化为本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的借款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借款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用于归还金田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签订的深发人民桥贷字第97080063号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
    本公司已对该笔贷款担保及利息于2002年计提了全额的预计负债,本次承接担保责任不会对本公司当期的损益产生影响。
    本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对金田公司追讨相关债权。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公司做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涉及诉讼金额共计11724万元,约占公司200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1.9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