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025 证券简称:G特力A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2005-12-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2月30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的到账日期:2006年1月4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月4日

    6、2006年1月4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4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T特力A”变更为“GST特力A”。

    8、2006年1月4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19日召开的股权分制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以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份为基数,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2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A股股东。

    4、非流通股承诺事项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之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特发集团持有的ST特力股份(用于ST特力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除外)。

    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其拥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持股总数不超过10%的股份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号
 1   2005年12月29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2月30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1月4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  恢复交易
                        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2、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
                        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ST特力A”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1月5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 交易
                        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履行实施办法

    根据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证券帐户。

    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按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改革前                             改革后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159,588,000    72.45%                     145,883,860    66.23%
  合计                                     通股合计
  国家股            159,588,000    72.45%  国家股             145,870,560    66.22%
  国有法人股                  -         -  国有法人股                   -         -
  社会法人股                  -         -  社会法人股                   -         -
  募集法人股                  -            募集法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11.98%  境外法人持股                 -         -
                                        -  高管股                  13,300     0.01%
  二、流通股份合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60,693,600    27.55%                      74,397,740    33.77%
  计                                       通股合计
  A股                34,284,100    15.57%  A股                 47,997,740    21.79%
  高管股                  9,500
  B股                26,400,000            B股                 26,400,000    11.98%
  H股及其他                   -            H股及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220,281,6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220,281,600   100.00%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具体情况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价安排
   的股东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持股数(股)                    数量(股)    持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特发集团                159,588,000  72.45%      13,717,440  145,870,560     66.22%
合计                    159,588,000  72.45%      13,717,440  145,870,560     66.22%

    八、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755-83989393

    传真:0755-83989386

    联系人:剧江

    地址: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