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接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5]733号),同意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报的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