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分别是张瑞理、程鹏、傅斌、王海林、杨峰、蒋勤俭、周成新、石卫红、张远。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致同意2005年12月30日下午3:00点在永通宾馆五楼会议室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
    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深南财审报字(2005)第ZA207号),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8,290,117.54元,盈余公积余额51,077,325.79元(已扣除法定公益金)、资本公积之股本溢价166,646,999.40元及其他资本公积5,577,100.46元共计223,301,425.6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用盈余公积余额51,077,325.79元(已扣除法定公益金)、资本公积之股本溢价166,646,999.40元及其他资本公积5,577,100.46元共计223,301,425.65元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完成后,公司尚有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4,988,691.89元。公司任意盈余公积为0.00元,法定盈余公积金为0.00元,资本公积金为5,951,370.70元。
    表决情况为同意的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