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3月15日向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关于申请对ST特力A、B股票撤消ST特别处理》的申请(见2005年3月15日《证券时报》和《大公报》),近日,接到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5]第8号《关于不予撤销其它特别处理的通知》,因本公司2004年度审计结果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5.6万元,不能满足撤消其它特别处理的条件。因此,本公司的申请未获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