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持有本公司72.45%的股份)完成了债转股的协议及公司注册变更,其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和股东均发生变化。企业名称由原来的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变更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由原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增加为158,282万元;其股东由原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特发集团100%股权)变更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特发集团43.30%、28.87%、26.03%、1.80%的股权。此次变更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股权结构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