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3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05年3月11日上午9:00在深圳世纪海景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5名监事及有关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04年年度审计报告》(境内、外版)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2004年审计报告,公司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为4,319,754.28元。董事会谨向股东大会提议:200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聘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聘请马施云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ST特力A、B股票撤消ST特别处理》的议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220,281,600股,股东权益为216,276,817.85元,每股净资产0.98元;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319,754.28元,目前本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正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认为不存在13.3.1项的规定情形,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消对本公司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申请。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三、四、五项议案,须提交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另行公告。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石卫红、周成新、张远就会议所涉事项出具了两项专项意见:
    (一)就公司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情况发布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年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关于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