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5年3月3日本公司与仁孚汽车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深圳”)在蔡屋围发展大厦仁孚深圳会议室正式签订了《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拟在中国深圳市罗湖区共同投资成立深圳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特力”)。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7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仁孚深圳出资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5%。另外,双方约定由合资公司租用特力集团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东昌路42号新永通大楼作为仁孚特力的经营场所,租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年。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议案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该项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的主体介绍
    仁孚汽车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仁孚汽车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83号蔡屋围发展大厦16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剑凡
    注册资本:港币2500万元
    企业类型:独资经营(港资)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服务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和技术咨询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并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等。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规定,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仁孚特力,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汽车展示和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技术咨询培训。主要是经营奔驰汽车的维修、整车及零配件的销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7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仁孚深圳出资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65%。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两千万元(RMB20,000,000)。
    双方股东以现金出资,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仁孚深圳 13,000,000 65% 特力集团 7,000,000 35%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仁孚特力董事会成员共五人,其中仁孚深圳委任三名董事,本公司委任二名董事。董事长由仁孚深圳推荐,副董事长由本公司推荐,均由董事会通过决议聘任。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任期为三年,若推荐方股东同意,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的扩大公司的主业,使公司代理的汽车品牌增加了奔驰这一世界品牌。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鉴于仁孚深圳的母公司仁孚香港代理奔驰品牌已近50年,仁孚深圳负责其在深圳地区的业务,经营情况一直保持良好的态势,业务量及在业内维修奔驰汽车的知名度非常高,且合资公司仁孚特力租用本公司的物业,可使本公司获得稳定收益500万元/年,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较小。本次投资有利于做大做强公司汽车后市场主业,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