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2月12日,《证券时报》对我公司大股东特发集团的改制问题报道如下:“特发集团等10户一级企业,将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经营者员工持股结合起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就有关问题我公司已向大股东特发集团进行了函询,根据特发集团的复函,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方面,特发集团目前仍仅以债转股这一形式在进行。详细情况我公司已于2002年9月27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上做过披露。
    二、关于经营者员工持股的问题,目前尚无计划。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