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8日下午3时,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市人民南路发 展中心大厦30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股东大会。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 份159,601,550股,占总股本的72.45%,此数已达到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 召开的法定股权数。大会召开的合法性业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大会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1997年度业务报告;
    (赞成票数:159,601,550票,占总股本的72.45%)
    二、监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票数:159,601,550票,占总股本的72.45%)
    三、1997年度会计报表;
    (赞成票数:159,601,550票,占总股本的72.45%)
    四、199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99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3,763,571.19元, 此数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 亏损,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199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1997 年度的净利润全部用 于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
    (赞成票数:159,601,550票,占总股本的72.45%)
    五、章程修改草案;
    (赞成票数:159,601,550票,占总股本的72.45%)
    六、授权董事会聘请1998年度境内、境外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数:159,601,550票,占总股本的72.45%)
    七、授权董事会聘请1998年度法律顾问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数:159,601,550票,占总股本的72.45%)
    本次大会审议和通过上述议案的程序和表决过程均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