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18日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 大厦30楼会议室召开了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 代表股份159596500股,占总股本的72.4516%。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本次大 会的召开及议案的审议、通过均符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大会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一名董事的议案
    同意周树达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选举了吴志光先生为董事( 个人简介见 附件一)。
    二、关于转让特隆发公司股权的议案
    深圳市特隆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特隆发公司”)是由本集团与下属全 资企业深圳市新永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永通公司” )合资兴办的企业( 各占50%股权),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资产为位于笋岗路边的特力广场26,215.5 平方米土地和水贝工业区22,99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国资办”)深资评备[1997] 018 号文确认,特隆发公司的净资产值为21,192万元。
    大会同意以21,192万元作价,转让特隆发公司的全部股权。其中:本集团将 拥有特隆发公司50%股权,新永通公司将拥有特隆发公司45%股权转让给深圳经济 特区发展(集团)公司。新永通公司将拥有特隆发公司5%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特发投 资有限公司(注:此项股权转让属关联交易)。
    批准此项转让收入如下的使用计划:
    8,00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1亿元用于收购兼并与本集团业务相关的企业;3 ,100万元作为因此次转让而搬迁的两家企业的搬迁费用。
    三、关于1997年度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损失的议案
    批准本集团在1997年度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损失共3,500万元,其中处理财产损 失、下属企业清盘损失和呆、烂帐1,100万元,预提特区外房地产公司积压房产和 土地损失准备2,400万元。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临时股东大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新任董事简介
    吴志光,男,现年47岁,大学毕业,经济师,有29年数学、研究、行政、企业 管理和党务工作经验。曾任长春邮电学院基础科学部副主任、深圳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办公室负责人、英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神光实业公司总经理、吉光电 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现代计算机公司总经理。现任本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
    备查文件:
    1、 市国资办《关于转让深圳市特隆发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深国资办 〔1997〕251号);
    2、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深圳市特隆发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3、市国资办《深圳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备案回执》(深资评备〔1997〕01 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