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四月十一日上午,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特力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七名,董事长宋仁权委托董事张瑞理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张瑞龙委托郭东日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二、审议《2002年年度审计报告》(境内、外版)的议案;
    三、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2002年审计报告,公司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为-40,980,896.04元。董事会谨向股东大会提议:200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四、审议《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聘请2003年度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02年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1)聘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
    2)聘请马施云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
    3)同意支付2002年度境内、境外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伍拾伍万元。
    六、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以上第三、四、五项议案,须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