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定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在深圳市深圳会堂(位于深圳市上步中路)召开第二届股东大会。大会主要议题为审议下列报告和议案:
    一、董事会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
    二、监事会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
    三、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四、关于一九九三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关于补选、增选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届时请各类股东分别持下列证件出席会议;
    A、B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卡、股票存折;
    A、B股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卡、法人股票存折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者:持股东委托书(剪下登在报纸的委托书,并按要求填写好),股东本人的股东卡、股东本人的股票存折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于4月14日至4月16日上午11时,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人民北路128号永通大厦十楼1021室)验证、登记,并在委托书上加盖本公司秘书处公章。出席会议时,请持加盖了秘书处公章的股东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出席会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特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七日
    
    
    
深圳市特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股东大会出席委托书 | |||
股东姓名 | - | 持有股数 | - |
受托人姓名 | - | 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事项: | |||
1.董事会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 | |||
2.监事会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 | |||
3.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 |||
4.关于一九九三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5.关于补选、增选董事的议案; | |||
6.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
注意事项:1.委托书由股东本人填写; 2.在委托事项的序号上打“√”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