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参加了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关于继续向招商港务(深圳)有限公司出租资产的议案》相关的资料,认为此次出租资产所达成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黎添才:
    史新平:
    刘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