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6 日在深圳蛇口海娃 剧场举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共45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160,390,900股, 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63.65%。依据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有效。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1995年度经营投资计划。
    二、批准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批准本公司199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分红方案。
    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案是:计提40%作为公积金,计提6%作为公益金,计提54%作 为分红基金。
    分红方案是:每股红利0.22元人民币,其中以红股方式支付0.10元, 以现金方式 支付0.12元,即每10股送1股红股,派1.20元现金。
    四、批准本公司1995年度以配股或定向发行的形式,新增发行5,000万股以内的 新股。
    五、授权本公司董事会:
    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全权制订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修订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全权决定不超过5,000万股的增股计划,包括增股形式(定向发行或配 股)、增股数量、增股价格、增股发行时间等;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对本公司章程 中相关条款作出合适之修订。
    六、聘请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毕马域会计师行为本公司1995年度财务 顾问,并联合承担年度审计工作。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