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1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6年12月8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购买海运中心项目主塔楼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大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购买海运中心项目之主塔楼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26,693.62平方米,交易价格约人民币53,387,240元(详细情况请见《关联交易公告》)。
    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刘洪玉、史新平、孟焰、吴亦农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