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3月15日在深圳蛇口 招港大厦四楼举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共40人,代表公司股份18081.51万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32080.95万股的56.36%,其中A股14333.47万股,B股3748.04万股。依据本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经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公证,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本公司按照1996年5月6日第四届股东大会决议,向代表13183.5万股股份的全体 B股股东按10∶3比例配售新股3955.05万股,资金用途用于本年度港口基础设施及相 关机械配套的投资,用于归还码头建设的贷款。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就本次B股配股通过如下决议:
    一、本次B股配股的价格与本公司1996年9月已配售的A股价格相同,即每股人民 币4.5元(按港币支付)。
    二、本次B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六个月。
    三、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定和处理有关B股配股的除已由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包括确定 B股配股时间等事项)。
    以上有关本次B股配股的决议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复审后实施。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