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2005年12月1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收购富城(中国)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以人民币9,821万元和人民币1,403万元收购香港华商置业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发展有限公司各持有的富城(中国)有限公司70%和10%的股权。
    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刘洪玉、史新平、孟焰、吴亦农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认为该交易遵循公司做大做强房地产业务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Ο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