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参加了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于200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有关与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工业区“)合资成立深圳市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事宜的详细报告,对《关于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深圳市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地产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共同投资有利于招商地产的长远发展。招商地产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有利于发挥招商局集团在品牌、资金、管理、经验、项目等方面的优势,保障招商局高新产业园区的顺利开发和建设,从而为蛇口工业区内的企业外迁创造条件,加快蛇口从工业区向综合性园区的转型。随着蛇口从工业区向综合性园区转型,将给蛇口房地产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招商地产作为蛇口的主要房地产开发商,将充分分享蛇口房地产业的未来发展机会。此外,根据投资双方关于招商地产“负责园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和配套设施经营”的有关约定,随着园区的开发和建设,将给招商地产带来新的业务机会和利润增长点。
    二、投资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其出资比例依据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招商地产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独立董事:    史新平
    刘洪玉
    黎添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