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境内股东认购部分)》,该说 明书是本次配股(境内股东认购部分)的法律文件,境内股东和其他投资人在作出 认购本次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境内股东认购部分)》, 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本公司1996年5月6日第四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境内股东认购 部分)已获中国证监会复审同意(证监配审字[1996]23号)。
    二、本次配股方案(境内股东认购股东)概要如下:
    1.本次配股(境内股东认购部分)按每10股配3 股的比例向境内股东配售发行 总量为4360.95万股,其中境内法人股可配股数量为3291.75万股,境内社会公众股 可配股数量为1069.2万股。
    2.本次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配售,社会公众股股东到其 托管证券商处办理配股手续。
    本次境内法人股的配股由主承销商协助办理配股手续。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