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控股”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公司将持有的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石化”)7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工业区”)和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流”)之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出售资产”)完成后蛇口控股同业竞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资产完成后,蛇口控股将不再经营石化业务。招商石化的经营业务与蛇口控股及主要下属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和深圳招商供水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不同,不构成同业竞争。蛇口控股控股股东蛇口工业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有个别公司存在与蛇口控股经营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但并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具体说明如下:
    蛇口工业区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的职能主要为蛇口工业区范围内职工住宅(即微利房)的开发经营,销售对象为蛇口工业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职工。而蛇口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主要为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销售对象为普通大众。
    蛇口工业区参股25%的子公司漳州经济开发区电力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漳州经济开发区内的电力购销业务。而蛇口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的供电业务主要集中在蛇口工业区的范围之内。
    蛇口工业区对外投资的上述公司与蛇口控股尽管存在经营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但双方经营的业务性质和提供产品或服务上是相互区分的;双方经营地域相隔较远、彼此处于不同的细分市场;双方面临不同的客户和不同的市场。因此蛇口控股与蛇口工业区及其控制的法人彼此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蛇口工业区承诺在作为蛇口控股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从事与蛇口控股业务、新产品、新技术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同时承诺将促使其各控股(或控制)的附属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
    
独立董事:刘洪玉 史新平 黎添才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