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7日上午在蛇口新时代广场3003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268,356,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4%,A股184,946,021股,占A股总股数的56.53%;B股83,410,599股,占B股总股数44.2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股东代表陈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招商地产受让蛇口工业区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房地产主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拥有的面积为268,444.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以深圳市公布的市场地价标准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92亿元。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与会关联股东所代表的239,388,525股均回避了表决。
    此项议案最后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28,968,095股同意,占与会有效表决股份100%(其中A股28,039,271股,占与会A股有效表决票数100%;B股928,824股,占与会B股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弃权(其中A股0股,B股0股),占与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股反对(其中A股0股,B股0股),占与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天明律师出席了本此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发表了法律意见,该律师事务所认为,本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汇编
    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
    
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