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后的股份变动情况及获配可流通股份上市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原因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24号)文件核准实施。公司于2003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摘要,在巨潮证券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配股说明书全文,并分别于2003年11月11日、11月20日和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香港《大公报》刊登了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次配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11月11日,除权基准日为2003年11月12日,配股缴款的起止日为2003年11月12日至2003年11月25日。
    本次配股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47,639.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每股配股价8.93元,折算成港币为8.38港元。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94号文批复,公司A股法人股股东放弃其应配的4,707.2025万股的配股权;公司B股法人股股东放弃其应配的1,569.0675万股的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3,928.956万股。
    由于公司B股市场价格低于配股价格,因此没有B股股东参与本次配股。本次配股实际通过网上配售2,864.4028万股(含高管股3,000股),未认购的股份10,645,532万股(含高管股3,116股)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共计应收人民币350,855,770.80元,扣除承销商佣金、交易手续费及配股登记费共计人民币9,466,517.28元,加上冻结配股申购资金利息人民币21,725.24元,合计人民币341,410,978.76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德师报验字(03)第058号》验资报告。因本公司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支付给相关中介机构,扣减全部发行费用后的资本公积金额尚需根据最终支付金额作出调整。
    二、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 本次配股后 持股数量(股) 加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56,906,750 156,906,750 30.43%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52,302,250 52,302,250 10.1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09,209,000 209,209,000 40.57%
    二、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130,965,200 39,289,560 170,254,760 33.01% 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 136,221,800 136,221,800 26.42% 已流通股份合计 267,187,000 306,476,560 59.43% 股份总数 476,396,000 39,289,560 515,685,560 100%
    三、公司股份变动后的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止2003年12月1日)
股东名称 变动后 占A股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156,906,750 47.96% 境内发起人法人股 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645,532 2.95% 境内社会公众股 3、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5,850,000 1.79% 境内社会公众股 4、安信证券投资基金 5,208,991 1.59% 境内社会公众股 5、安瑞证券投资基金 3,900,000 1.19% 境内社会公众股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42,267 0.99% 境内社会公众股 7、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2,890,980 0.88% 境内社会公众股 8、中国工商银行—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799,902 0.86% 境内社会公众股 9、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2,345,214 0.72% 境内社会公众股 10、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9,782 0.62% 境内社会公众股
    【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承销本次配股余股成为本公司A股第二大股东。
    四、公司股份变动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止2003年12月1日)
序号 姓名 原持股数量(股) 持股增减(股) 现持股数量(股) 1 林少斌 10,000 3,000 13,000 2 李树明 10,388 0 10,388 合计 20,388 3,000 23,38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配股前,董事总经理林少斌先生持有10,000股公司A股流通股,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供电总经理李树明先生持有10,388股公司A股流通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本次配股中,林少斌先生通过网上认配3,000股,该部分持股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代为托管,并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予以锁定。
    五、关于获配可流通股份上市安排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本次配股新增可流通股3,928.956万股将于2003年12月4日上市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股的决议;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94号文;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24号文;
    4、上市申请书
    5、本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6、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德师报验字(03)第058号》验资报告;
    7、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