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之大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蛇口工业区”)于2003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证券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并于2003年10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请示》(蛇总函字[2003]49号)。
    经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11月17日向蛇口工业区发出《关于豁免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招商局”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3〕48号),同意蛇口工业区因子公司Orienture Holdings Co.Ltd收购全天域投资有限公司、Foxtrot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Orienture Investment Limited三家公司的100%股权,而增加对本公司17.30%的股份的控制所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此外,批复还要求今后蛇口工业区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增加持有、控制本公司股票,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否则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