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6年4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本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讲座通过了关于1995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的决议。现公告如下:
    经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截止1995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 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0,088,984.95元,本集团股东应占净利润16,778,051.43元,按年 末总股本10,944万股计算,每股盈利0.1533元。董事会决定:
    一、95年利润分配方案: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1,677,805.14元
    2.提取任意公积金40%,计6,711,220.58元
    3.提取公益金10%,计1,677,805.14元
    4.提取分红基金40%,计6,711,220.57元
    另加上1994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25,485.41元,本年度可分配普通股股利为6,836, 703.98元。
    二、分红方案:本公司全体股东享有95年利润分配权,每10股关0.5股红股,另派 现金0.12元。本决议请1996年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 施。
    
深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