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28日(星期一)以书面通知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07年6月7日(星期四)在天地集团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亲自出席的董事7人,董事胡泽恩先生、何东先生、独立董事马保国先生、张武先生、范值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刘满堂先生、刘德成先生、独立董事侯莉颖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监事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玉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收购东莞市信利华南花园建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莞市信利华南花园建造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5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开发建设信利华南花园项目;注册资本为18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分别是:个人股东邝照光持有50%股权;东莞市信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目前该收购事项处于谈判阶段,如能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项收购在正式签定协议前还需要进行有关的审计、评估,有关信息本公司将予以持续披露。
    二、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制定《公司接待和推广制度》的议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