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07年3月22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12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决定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期限自2007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3日,贷款年利率6.39%,贷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