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告知本公司,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48号文批复,同意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控制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9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3.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