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1日(星期一)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05年8月10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12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董事会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将公司自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南路天地大厦一、二、三层总面积为4,443.1平方米的物业出售。(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目前,出售该物业的协议尚未签订,有关信息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