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国家股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合并,组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我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为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股3,70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1%,划转变更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该项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05年8月2日接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深圳市国资委上报的《关于深圳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深国资委[2005]94号)作出了批复(国资产权[2005]689号),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公告如下:
    一、同意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划转方案,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706.50万股国家股划转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二、国有股权划转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3,875.62万股,其中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706.50万股,占总股本的26.71%,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68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