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7月19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8人。董事贾连生先生、独立董事张武先生、马保国先生、范直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何东先生、独立董事侯丽颖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监事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玉科先生主持。
    会议听取了董事、总经理刘满堂先生关于公司二○○四年上半年生产经营状况及下半年经营工作重点的报告;听取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晏静女士关于二○○四年上半年财务数据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盘活天地宾馆及天地仓储公司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撤销三年内不转让“深天地”40%股权承诺及向其他股东致歉的议案;
    2001年11月30日,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东部集团从建设控股公司受让“深天地”40%的股权,并于 2002年1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报告,作出了三年内不转让“深天地”40%股权的承诺。
    2003年9月29日,东部集团根据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布署,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实施了员工持股整体改制,从而导致深天地控股股东性质及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为此,须撤销该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2004年7月15日专项通知要求,东部集团应撤销该承诺、向其他股东致歉,并提交深天地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董事杨玉科先生、陈立文先生、刘德成先生、赵子英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含独立董事)一致赞成此议案。
    在即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也将回避表决。
    三、决定于2004年8月2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定将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撤销三年内不转让“深天地”40%股权承诺及向其他股东致歉的议案提交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召开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