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3月3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2人(含独立董事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如下决议:
    一、因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来函称:由于该所内部的原因,不能继续为我公司实施二〇〇三年度财务审计。
    董事会决定:变更公司二〇〇三年度财务审计单位。不再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〇〇三年度财务审计单位;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〇〇三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并确定支付给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此事项将提交公司二〇〇四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定于二〇〇四年四月五日(星期一)召开公司二〇〇四年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