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5年7月18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 集 人: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陈肇雄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而委托副董事长谭文鋕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79,900,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48%。
    2. 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85,42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普通决议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79,900,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85,4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特别决议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更名,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及其他涉及公司名称"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处皆变更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79,900,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85,42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孔雨泉
    3. 结论性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孔雨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