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6月16日,本公司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中文名称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做如下变更:
    将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需提请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