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5月28日上午9:00时在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综合楼六楼召开了第四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 代 表股份157502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1%,大会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199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199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报告》;
    原公司董事靳太平、欧阳瑞庭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其原 派单位委派宋淑烈、冯永茂分别代表国营建南机器厂、博旭有限公司出任深圳开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建议案》;
    公司1995年实现净利润118352727元,按规定计提30%公积金35505818元,计提 9.147422%公积金10826224元,计提60.852578%分红基金72020685元, 连同上年未 分配股利19892628元,共计1995年分红总额91913313元。考虑到1996年公司资本性 投入较大,现金回流将会相对偏紧,决定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3 股 红股,同时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50元,1996年配股参与此次利润分配。此方案须 报请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同意后实施。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