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4月25日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之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向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同意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新洲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