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8日上午9:00在深圳福 田区彩田路(北)开发大厦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8人,代表股份15750 万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3%。
    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批准公司《199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批准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监事的报告》;
    五、批准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建议案》:
    提取35%公积金、10%公益金、55%分红基金,每10股派现金0.50元,所余分红 基金19,892,628.13元暂不分配。
    六、批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案》;
    七、批准公司《关于申请1995年配股发行的议案》;
    1.申请按原股本30%的比例配售,即10股配售3股;
    2.对公众股东和发起人股东,采用“A1”和“A2”配股权方式配售;
    3.配售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额,议定配股价格为人民币3至5元,根据配售时市 盈率状况确定;
    4.此次配股有效期为6个月。
    配股方案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获准后组 织实施。
    本次股东大会及所通过各项决议的法定程序经深圳市公证处现场公证为合法有 效。
    
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