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秉宏有限公司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单位,股权分置改革后共持有长城开发44,935,2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43,975,926股已于2007年5月22日获得上市流通权,剩余959,364股将于2008年5月22日上市流通。
    2007年7月13日,本公司收到秉宏有限公司通知:截至2007年7月12日收盘,秉宏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售出长城开发股份43,975,9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至此,秉宏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0股。目前尚持有长城开发股份959,364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秉宏有限公司在致函本公司的同时,委托本公司代为公告。
    (说明:秉宏有限公司减持超过1%时已委托公司刊登过公告,详见2007年6月14日和2007年7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